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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700萬判幾年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2.23W)

挪用資金700萬的情形屬於《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中的數額巨大的情況,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挪用資金700萬判幾年

我國《刑法》對挪用資金罪的規定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