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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350萬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45W)

非法集資350萬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絕大多數情況下,非法集資的涉案金額都比較大,參與人數和受害者人數也非常多。就僅僅看這兩點,我們就能知道非法集資所帶來的社會影響有多麼的惡劣。很多受害者被詐騙的金額高達數十萬元,甚至是數百萬元的情況都有。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非法集資350萬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集資350萬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被追究.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數額較大:個人數額十萬以上,單位數額五十萬元以上;

2、數額巨大:個人數額二十萬以上,單位數額五十萬元以上;

3、數額特別巨大:個人數額一百萬元以上,單位數額二百五十萬以上。

二、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專案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七)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八)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九)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十一)利用網際網路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二)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350萬元,其實已經構成了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量刑基本都在十年以上,甚至有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我國的刑法當中明確規定,如果個人非法集資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話,就會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