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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怎樣取得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 閱讀(2.89W)

法律規定怎樣取得國家賠償?

法律規定怎樣取得國家賠償?

滿足國家賠償條件的進行申請國家賠償,只有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才有依照《國家賠償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人身權、或財產權情形時;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法定的侵犯人身權或財產權的情形之一時。

申請賠償的流程:

(1)提出賠償請求,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受害人的自然狀況、具體的要求、根據和理由;

(2)合議。無論是行政審判庭,還是賠償委員會,都採取合議的方式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審理案件;

(3)作出是否賠償的裁決。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必須執行,行政訴訟中的賠償判決,則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式,當事人有權上訴。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是以行政或司法機關違法為前提。賠償又分刑事賠償和行政賠償,在國家賠償法中設定了不同的程式。

刑事賠償主要是司法機關在司法活動中違法,給當事人造成侵害。其賠償程式的初始得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確認申請,要求賠償義務機關確認其行為違法。確認違法有多種形式,如錯判、錯拘、錯捕等,這些明顯錯案的,實際已經確認違法,不需要再走確認程式。不明顯的,或當事人認為是違法,但需要行政或司法機關確認的,則需經行政或司法機關確認,確認的期限是60日。

對確認有異議的,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只能“申訴”,也就是進入了“信訪程式”。一旦該機關確認自己行為不違法,你就永遠走不進賠償的實體中了。這也是現行國家賠償法的缺憾,故被人們稱為“不賠法”。對確認違法的,才可進一步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賠償義務機關收到賠償申請後二個月內,應當作出賠償決定。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收到複議申請後二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行政賠償主要是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違法,給當事人造成侵害的。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賠償可以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國家賠償的確定時間在一個月之內,國家稽核賠償內容非常嚴格,需要判斷賠償申請的真實性,從而才能確定真正能夠獲得賠償的金額內容。稽核的嚴格性保障人們不頻繁的進行申請,減輕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負擔,從而加快了機關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