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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國家賠償的專案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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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國家賠償的專案包括什麼?

一、交通事故國家賠償的專案包括什麼?

交通事故國家賠償的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雙方可以針對賠償的金額進行協商。

二、賠償的具體內容

1)行政賠償

(一)侵犯人身權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侵犯財產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2)賠償的具體內容

(一)侵犯人身權

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包括:

辦案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

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後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人民法院准許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撤訴的,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對刑事自訴案件按撤訴處理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侵犯財產權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說完了侵權的行為,下面就是賠償方式了,根據損害的不同,賠償方式也有所不同。

交通事故國家賠償的專案在相關的法律中有著明確的規定,並且針對每一項費用的賠償計算標準以及法律依據都有詳細的規定。可以進行參考。如果雙方針對需要賠償金額達成一致的,按照雙方的約定進行賠償即可,如果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到當地法院進行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