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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包括哪些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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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包括哪些專案
一、因交通事故致人身損害,可以主張以下賠償
1、一般交通事故: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還可以其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3、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還可以主張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因車輛或其他財產損壞的,可以主張以下賠償:
1、車輛維修費
2.車輛施救費、停車費
3.替代交通費,如果您的車輛不是營運車輛的話,可以要求賠償所花費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4.停運損失。營運車輛的,當事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經營性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5.車輛貶值損失,俗稱折舊費,車輛因交通事故導致重要部件受損,雖經修復仍無法恢復車輛原有效能而給無過錯或者過錯程度較經的車輛所有人造成的車輛使用價值的減少的,對方應予賠償。
6、其他財產損失,損壞的,應提交維修發票;損毀的,可以主張重置費,以事故發生時的財產價值進行衡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