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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錯案都有國家賠償嗎

國家賠償 閱讀(2.05W)

只要是錯案都有國家賠償嗎

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民訴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審理中,法院採用了違法的措施,並且該措施對當事人造成利益損害或者是執行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所以並非所有錯案都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2、對於國家審理判決錯誤的案子其賠償標準如下:

如果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起賠償金額按照每日賠償金來計算,其計算的標準是國家上年度的人均日平均工資;

侵害公民的健康權的,其賠償的方式根據受損害的程度進行分類:

造成公民身體受到損害的,需要賠償相應的治療費用、護理費以及相關的誤工費等,其因此減少的必然工資損失,按照上年度的國家人均收入的日均收入進行計算,不額外考慮公民的既得利益(即可能會獲得收入),其最高賠償的標準為上年度人均工資的五倍。

對公民的損害嚴重的,造成其部分或者是全部的勞動能力喪失的,應當賠償除治療費用等以外,可能還需要對殘疾補助器、康復費等進行賠償。如果需要進行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的,需要支付鑑定相關的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年平均的二十倍。如果受侵害公民還是唯一的撫養責任人,國家可能還涉及賠償對被撫養人應當支付的撫養費。

造成公民死亡的,直接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其賠償的金額直接為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同樣如果死者生前為唯一撫養義務人,則應當支付相應的被撫養者生活費。如果被撫養人屬於未成年人的,其支付生活費應當持續到其成年。

造成公民精神受到損害的,應當在侵權的範圍內承擔消除影響的義務,並給予公民心裡撫慰,如果給當事人造成嚴重心裡損傷甚至心裡疾病的,應當適當予以賠償;

3、造成財產損失的:

比如說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全部財產等處罰,對收取的財產應當全數返還;

如果扣押、凍結了當事人的財產,能夠返還的應當予以返還,如果財產已經損毀甚至滅失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財產價值進行判斷後予以賠償;

因為法院的原因,錯誤執行了當事人的財產,或者是變賣、拍賣了當事人的財產,應當退還拍賣款,如果是以明顯低價進行處理的,需要進行適當的賠償;

當事人是企業的,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等,當事人在此期間支付的必要開支,應當予以賠償,但是既得利益不予賠償;

刑事處罰中,採取了錯誤的強制錯誤,限制了當事人的人身自由,需要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賠償,其賠償的計算天數,依照具體的錯誤的羈押時間進行計算,按照國家上年度的日平均工資進行計算。

國家對當事人進行賠償後,如果判決或裁定對當事人造成一定的名譽影響,則需要向公民所在地的街道、社群張貼相應的公告消除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