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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提出書面申請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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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提出書面申請應該怎麼辦?

一、國家賠償提出書面申請應該怎麼辦?

賠償請求人申請支付國家賠償費用的,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與申請有關的生效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以及賠償請求人的身份證明。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如實記錄,交賠償請求人核對或者向賠償請求人宣讀,並由賠償請求人簽字確認。

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完整的,賠償義務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即為受理。賠償義務機關受理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

申請材料不完整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賠償請求人按照賠償義務機關的要求提交補正材料的,賠償義務機關收到補正材料即為受理。未告知需要補正材料的,賠償義務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即為受理。

申請材料虛假、無效,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理由。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不予受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決定。

上一級機關認為不予受理決定錯誤的,應當自作出複核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知賠償義務機關受理,並告知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後立即受理。

上一級機關維持不予受理決定的,應當自作出複核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理由。

二、提交的材料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受理賠償請求人支付申請之日起7日內,依照預算管理許可權向有關財政部門提出書面支付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賠償請求人請求支付國家賠償費用的申請;

(二)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

(三)賠償請求人的身份證明。

國家賠償是由於國家工作人員或者是國家機關由於行政上的錯誤給公民帶來經濟或者是人身傷害而給與的經濟補償。受害人先要申請國家賠償,經過確認,確定為屬於國家賠償的,受害人應當再提交材料,申請相應的國家賠償款,具體的材料如上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