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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累犯怎麼判?

毒品辯護 閱讀(2.01W)

非法持有毒品罪累犯怎麼判?

如咱們老百姓所知道的,無論是我國法律還是相關司法部門都是嚴令禁止行為人從事毒品相關行為的,那麼,如果當事人不僅非法持有毒品,還牽涉累犯身份,對於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處理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為大家介紹。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只要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不論是在刑罰執行完畢後,還是在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又犯刑法分則第六章第七節規定的犯罪的,都是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又犯刑法分則第六章第七節規定的犯罪的,應當在對其所犯新的毒品犯罪適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從重處罰的規定確定刑罰後,再依法數罪併罰。

對同時構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應當同時引用刑法關於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條款從重處罰。總之,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是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重要情節,但由於案件本身存在許多複雜情況,因此必須綜合考慮其他情節,包括行為人持有毒品的原因、動機、目的、來源、次數及犯罪後的態度等都反映其社會危害的大小,對定罪量刑起著很大的作用。如有的行為人持有的毒品是祖輩流傳下來而保留的,或者他人遺失而撿拾持有的,或者是為治療某種疾病儲存的,經教育能主動交出,則應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在此種情況下,行為人由於一些特殊原因而持有毒品,且認罪態度好,其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小,則不應單純按數量處罰。相反,對那些抗拒搜查,拒不說明毒品來源及用途的,只要達到法定的數量,則應從重處罰。

對於查獲的毒品有證據證明大量摻假,經鑑定查明毒品含量極少,確有大量摻假成分的,在處刑時應酌情考慮。

延伸補充: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標準參考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標準的數量標準

非法持有毒品罪規定了2檔刑期,一個是數額大,在7年以上至無期並處罰金;一個是數額較大,3年以下,情節嚴重的,3-7年,並處罰金。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標準數額大的標準:

1.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倫、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標準數額較大的標準:

1.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滿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滿1千克的;

3.三唑倫、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滿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滿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二、含量摺合問題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了對販毒的數量不以純度折算,但近年新型毒品增加,海洛因摻假頻繁,純度越高危害越大卻是不爭的事實。論處對大量摻假與高純度販毒同等處罰,表面上嚴懲,實則有失公正,有違罪責相適應原則,故而有必要對以下兩種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鑑定並將其作為量刑的酌定情節:1、有證據證明摻假明顯的。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亂,應對其毒效、含毒量鑑定,並參考交易價格,決定適用的刑罰。

對於含有二種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應進一步作成分鑑定,確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對於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應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別確定其毒品種類;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應以其中毒性較大的毒品成分確定其毒品種類;如果毒性相當或者難以確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較大的毒品成分確定其毒品種類,並在量刑時綜合考慮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數量。對於刑法、司法解釋等已規定了量刑數量標準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釋等規定適用刑罰;對於刑法、司法解釋等沒有規定量刑數量標準的毒品,有條件折算為海洛因的,參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藥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數量後適用刑罰。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標準特殊情況持有的處理

行為人本沒有實施毒品犯罪的主觀意圖,而是在特情誘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進而實施毒品犯罪的,屬於“犯意引誘”。對因“犯意引誘”實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應當依法從輕處罰,無論涉案毒品數量多大,都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行為人本來只有實施數量較小的毒品犯罪的故意,在特情引誘下實施了數量較大甚至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的毒品犯罪的,屬於“數量引誘”。對因“數量引誘”實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應當依法從輕處罰,即使毒品數量超過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一般也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對不能排除“犯意引誘”和“數量引誘”的案件,在考慮是否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時,要留有餘地。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非法持有毒品罪累犯怎麼判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這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因此,本站小編建議當事人趕緊找律師介入,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隨時到我們本站官網諮詢,我們將在第一時間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