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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毒品罪的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毒品辯護 閱讀(2.65W)

運輸毒品罪的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我國是一個全面禁止毒品的國家,在我國無論是吸毒、販毒、運輸毒品都是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的,那麼在法律上運輸毒品罪的司法解釋是怎樣的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具體瞭解一下吧。

【解釋】本條是關於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犯罪及其刑事處罰的規定。

本條中“非法買賣”是指以金錢或者實物作價非法購買或者出售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行為。非法“運輸”是指非法從事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運輸行為,包括國內運輸和在國境、邊境非法輸人輸出。

非法“攜帶、持有”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隨身攜帶、私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行為。“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是指沒有經過烘烤、放射線照射等處理手段,還能繼續繁殖、發芽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

罌粟籽本身不具毒性,聯合國嚴禁販運毒品的公約和我國麻醉藥品,表中都未將其列為毒品,但聯合國公約中明確規定對罌粟籽應嚴格加以管制。

之所以,未對罌粟籽等毒品原植物種子規定一律禁止買賣、運輸、攜帶、持有,而是限定於必須要經滅活處理,就是因其中有些可用於食用等,如罌粟籽,有些國家習慣於作為麵包上的配料。但如不經滅活處理,就會使不法分一子鑽空子,用於種植和製毒,所以本條作了嚴格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具有本條規定的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行為的,無論其目的為何,即構成犯罪,這一規定與聯合國公約中對毒品原植物種子進行嚴格管制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根據本條規定,對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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