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毒品辯護>

非法持有毒品應受何種處罰?

毒品辯護 閱讀(9.59K)

非法持有毒品應受何種處罰?

一、 非法持有毒品應受何種處罰

關於毒品犯罪,我國法律當中有明確規定,只要行為人一旦有該行為,無論數量多少、有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都是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的。現實中,要是有人非法持有毒品的話,那麼會根據持有毒品的數量定罪處罰。即使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沒有達到刑事犯罪的標準,那麼也是會給予行為人行政方面的處罰。

依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的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裡補充一下2000年4月4日《全國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第2條規定:(三)”關於毒品案件中特情引誘犯罪問題“:

運用特情偵破案件時有效打擊毒品犯罪的手段。在審批實踐中應當注意到是,有時存在被使用的特情未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在介入偵破案件中有對他人實施毒品犯罪的犯意引誘和數量引誘的情況。”犯意引誘“是指行為人本沒有實施毒品犯罪的主觀意圖,而是在特情引誘和促使下形成犯意,進而實施犯罪。對具有這種情況的被告人,應當從輕處罰,無論毒品犯罪數量多大,都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數量有限、引誘“是指行為人本來只有實施數量較小的毒品犯罪的故意,在特情引誘下實施了較大甚至達到可判處死刑數量的犯罪,此種情況同樣應從輕處罰,即使超過判處死刑的毒品數量標準,一般也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根據以上內容,我國對於非法持有毒品應受什麼處罰主要分為三大類: 第一大類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行政處罰; 第二大類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用量刑標準 ;第三大類吸毒成癮的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針對以上的內容最高可以判處非法持毒人員或吸毒人員無期徒刑,而對非法持毒人員或吸毒人員最低的處罰也有六個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