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毒品辯護>

非法持有毒品罪怎樣處罰

毒品辯護 閱讀(1.79W)

非法持有毒品罪怎樣處罰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怎樣處罰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下: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六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七條 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 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痛痛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其他毒品數量大”是指:

(一)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幹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 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嗎啡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s/支規格的 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 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六)鹽酸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ug/支、片 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八)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我國刑法規定,非法持有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持有“數量大”的標準

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數量大”的標準如下所列:

1、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000克以上;

3、三唑倫、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毒品含量摺合問題

近年來,新型毒品增加,海洛因摻假頻繁,純度越高危害越大卻是不爭的事實。論處對大量摻假與高純度販毒同等處罰,表面上嚴懲,實則有失公正,有違罪責相適應原則。因此,有必要對以下兩種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鑑定並將其作為量刑的酌定情節:

1、有證據證明摻假明顯的;

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亂,應對其毒效、含毒量鑑定,並參考交易價格,決定適用的刑罰。

雖然在我國吸毒行為沒有認定為犯罪,但在吸毒的同時肯定會持有一些毒品,要是經過認定,發現此時屬於非法持有毒品的情況,同時行為人持有毒品的數量還比較大,達到了規定的數量要求,那麼就會針對持有毒品的行為認定構成犯罪,之後也就會作出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