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毒品辯護>

走私製毒物品罪判刑幾年

毒品辯護 閱讀(2.06W)

一、走私製毒物品罪判幾年

走私製毒物品罪判刑幾年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二、走私製毒物品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口的管制和國家對外貿易管制。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規和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數量較大的製毒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管制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劑,而攜帶、運輸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犯本罪以違反國家規定為前提,如果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是經國家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在國家嚴格限制的範圍內,運輸、攜帶製造麻醉藥品,則屬於合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另外,不僅自然人可以構成走私製毒物品罪,其實單位也是可以作為此罪的犯罪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