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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拿刀砍人判幾年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13W)

一、精神病人拿刀砍人判幾年?

精神病人拿刀砍人判幾年

精神病人拿刀砍人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行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精神病人拿刀砍人民事賠償爭議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5、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綜上所述,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實施的一些行為是不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但是,有精神病也不能成為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正當理由,實施犯罪的時候是否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這一點應經過法定鑑定程式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