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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歲殺人犯怎樣處理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13W)
十二歲殺人犯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十二歲殺人犯如果是故意殺人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否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