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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1.07W)

一、強姦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強姦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強姦罪具有什麼樣的特徵?

1.強姦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在客觀方面,強姦罪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為。

3.強姦罪的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

4.強姦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三、強姦罪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2]21號)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釋已有規定的以外,適用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

由此可見,我國刑事法律中並不支援被害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綜合上面所說的,強姦已經是觸犯了我國的刑法,從而對於強姦罪的處罰也是會結合案件的大小來進行決定,只要有違背當事人的意願,那麼就可以按此罪來進行論處,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也會收集相關的證據,從而讓違法者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