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成立入室持刀搶劫判幾年?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9.24K)

一、入室持刀搶劫判幾年

成立入室持刀搶劫判幾年?

我國《刑法》第263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入戶搶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7)持槍搶劫的;(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根據刑法的規定入室持刀搶劫最少要判10年以上。

二、持刀搶劫如何認定

持刀搶劫不是一個加重處罰的情節,與普通搶劫量刑上沒有區別,但是,入室持刀搶劫就不同了,是一個加重情節。

1、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巾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徵,構成了搶劫罪。

立法上沒有搶劫的數額和情節的限制性規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為構成了搶劫罪。例如:青少年偶爾進行惡作劇式的搶劫,行為很有節制、數額極其有限,如強索少量財物,搶吃少量食品等,由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屬於一般違法行為,尚不構成搶劫罪。

2、因為婚姻、家庭糾紛,一方搶回彩禮、陪嫁物,或者強行分割並拿走家庭共有財產的,即使搶回、拿走的份額多了,也屬於民事、婚姻糾紛中處理方法不當的問題,不具有非法強佔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3、為子女離婚、出嫁女兒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糾集親友多人去砸毀對方家庭財物,搶吃糧菜雞豬,屬於婚姻家庭糾紛中的洩憤、報復行為,一般應做好調解工作,妥善處理,不要作為搶劫論處。

搶劫罪屬於行為犯,也就是說只要實施了相應的行為,不管是否有搶劫得手,其實都是會認定構成此罪的。但在進行處罰的時候,就不得不考慮到具體的犯罪情節了,這樣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而在涉嫌構成此罪的時候,建議最好委託刑事律師來幫助處理,這樣可以更好的維護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