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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中有綁架罪嗎?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9.25K)

一、我國刑法中有綁架罪嗎?

我國刑法中有綁架罪嗎?

1、《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

(2)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綁架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就應當立案偵查。

二、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因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對他人實施綁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脅,迫使其家屬交付贖金;在綁架過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傷甚至慘遭殺害;還有的將被害人危害後再勒索財物。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3、主體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被綁架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

綜上所述,綁架是嚴重犯罪,我國刑法中有明確的綁架罪這個罪名,其對應的量刑標準是十年以上徒刑,無期徒刑乃至死刑。在犯罪主體上,構成本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十六週歲,犯罪手段往往是以綁架人質的方式向受害人家屬索要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