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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員的多次持刀搶劫嚴重嗎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86W)

一、犯罪人員的多次持刀搶劫嚴重嗎

犯罪人員的多次持刀搶劫嚴重嗎

持刀百搶劫性質非常嚴重,最高可以判死刑。

《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度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知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道)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專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屬;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對於因行為人的搶劫行為導致被害人自殺的,不應視為"“搶劫致人死亡”。此外,在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到財物後,出於滅口或報復等其他動機又故意殺死被害人的,以及在實行搶劫罪後,當時沒有暴露,以後被人發覺,而故意殺死檢舉揭發人、抓捕他的人的,也不屬於這裡所說的“搶劫致人死亡”,應對犯罪分子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並罰。根據本法第269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構成轉化的搶劫罪,因行為已轉化成搶劫罪,如果行為人當場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導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也應屬於“搶劫致人重傷、死亡”。

持刀搶劫屬於侵犯他人財產型別犯罪,主要還是因為雖然說它具有這樣的一種持刀搶劫的加重情形,但是它的本質目的還是為了搶劫,也就是為了奪取他人的財物,所以這是規定在我們刑法當中,財產型別犯罪範圍之內的。

對於公共場所、冒充軍人、持槍搶劫的、入戶搶劫的,屬於較為嚴重的違法犯罪案件情況,我國的辦案機關和人民法院將對這類人員進行處罰,最高可以處罰至死刑的處罰。合法的維護我國的社會秩序進行審理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