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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搶劫常見的幾種型別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1.06W)
入室搶劫常見的幾種型別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當場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裡的入室搶劫應當理解為法律上的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
入戶搶劫大致常見的有以下幾種型別:
第一,因經濟糾紛或其他矛盾引發的入戶搶劫。被害人或家庭成員在外與他人有經濟糾紛或其他矛盾,對方糾集數人持凶器闖入被害人家中,以解決問題為名搶劫財物,這類案件多有預謀。
第二,與賭博有關的入戶搶劫。輸錢一方前往贏錢一方家中搶劫或結夥搶劫設在住宅中的賭場,還有的是藉口對方欠賭債為名,率領同夥入戶進行搶劫。
第三,隨意性極強的入戶搶劫。作案人以上門服務,找人等藉口騙事主開門後入戶搶劫。這類案件多發生在工作日白天。作案人有的是直接或間接瞭解事主家中情況,有的則是“飢不擇食”,闖到哪兒算哪兒,隨意性極強。
第四,隨機應變的變盜為搶的轉化型搶劫。作案人入戶盜竊作案時被事主或鄰居發現,即變盜為搶,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搶劫財物並奪路逃跑。
入戶搶劫相對於在公開場合更具社會危險性,故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搶劫公私財物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是對於具有嚴重社會危險性的八類搶劫行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入戶搶劫便屬於其中的一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