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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故意傷害罪的判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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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故意傷害罪的判定是怎麼樣的?

關於故意傷害罪的判定是怎麼樣的?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

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為了有益於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為的非法性。

對於具有激烈對抗性體育運動專案中發生的傷害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應作具體分析。如果這種致傷動作本身為該項運動專案的規則所允許,這種傷害一般不能認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賽時,依據“合理衝撞規則”所實施而引起傷害的動作,一般不認為是傷害罪:如果比賽中動作粗魯,明顯違反規則要求,具有傷害他人身體故意的,也應按故意傷害罪論處。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本罪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輕傷、重傷的區分應當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釋出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為統一標準。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只是輕微傷的話,則不能以本罪論處。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案件,一般不會作為刑事犯罪處理。

二、故意傷害罪起訴時限有多長?

刑事案件,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的追訴期限為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追訴期限為十年,不知你的傷情是輕傷還是重傷。因為傷情不同,可能判處的刑罰也不同,追訴時限也就不同。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故意傷害就是屬於明知犯罪還傷害他人,這種行為必定就會承擔起刑事的責任,但對於此行為的認定也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必須要有認定的犯罪事實而且還要成立的構成要件才會被認定為犯罪,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對於故意傷害因最低也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