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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未成年人犯搶劫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嗎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1.75W)
刑法對未成年人犯搶劫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嗎
律師解析:未成年人在我國的司法定義是指未滿18週歲的公民,這類公民由於未滿法定成年年齡因此具備沒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由於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機制,未成年人犯罪後根據其年齡和犯罪情節都會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年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犯罪主體,因此未成年人犯搶劫罪會被判刑。未成年人犯搶劫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未成年犯罪可以從輕處罰,具體量刑看犯罪情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