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刀搶劫造成輕傷會判多少年?
持刀搶劫造成輕傷會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罪減刑的條件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三、入獄多久可以減刑?
刑法規定對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犯罪行為人可以減刑。犯罪行為人入獄後減刑時間的計算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後可依法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相隔二年以上。但是不同的刑期,減刑也不一樣。
(一)入獄可判處減刑的時間計算
1、被判處五年以上的,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後可依法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第二次減刑時,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
3、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
4、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執行二年後方可減刑;
5、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緩期二年執行期間不得減刑,二年執行期滿可減刑。
(二)實際執行刑期限制
1、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3、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持刀搶劫這種極其暴力的犯罪行為已經越來越少,搶劫犯不會不知道光天化日之下有這樣的行為會付出的法律代價,對搶劫犯身份的認定也比其他高智商犯罪要簡單很多。誰的生活都不是那麼容易,想要給自己和家人創造好的生活條件,需通過正常渠道自己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