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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到法院如果女孩不出庭是不是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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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姦罪到法院如果女孩不出庭是不是不成立?

強姦罪到法院如果女孩不出庭是不是不成立?

強姦罪到法院如果女孩不出庭不是不成立強姦罪是一種比較複雜的罪名,往往會產生很多爭議。一個強姦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個關鍵(僅就中國大陸的刑法來說):

(1)強姦罪的主體必須是男性,也就是說中國刑法認為:女性是不可能強姦男性的;

(2)強姦罪的客體必須是女性,也就是說中國刑法認為:男性是沒法被強姦的;

(3)從情節上講,必須是男性強迫女性與其發生性行為,女性不是自願的。強迫,不僅包括各種暴力、脅迫手段,還包括麻醉、灌醉、欺騙、誘惑等手段。

(4)從細節上說,才可以構成強姦罪。在刑法上,這被稱之為“奸入”。如果沒有“奸入”,雖也屬於強姦罪,但確切的說屬於:強姦罪(未遂)。這時該男子就屬於:強姦罪(未遂)。

二、強姦罪如何量刑?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6)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我國刑法當中規定正在強姦前不得不被判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樣的情節嚴重當中就包括強姦多人的情況。

在當代社會,如果受害者能夠出庭作證的話,那麼對於整個案件的查清事實會非常的有作用,但是在強姦罪這一個型別的案件當中,有一些女孩往往不願意出庭作證,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並不能夠認定犯罪行為不成立是需要根據其他證據來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