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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電信詐騙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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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提醒廣大客戶,遇到此類電信詐騙,應保持高度警惕,冷靜處理。當對方在電話,QQ和微信等提到錢使用者應保持高度警惕,不要接騙子接下來的電話和提供任何資訊,第一時間打給銀行,掛失,凍結賬戶,並儘快去網點辦理手續;妥善管理密碼,銀行卡密碼不要用生日和一些容易被破解的簡單組合,各種密碼都應該設定為不一樣;不要把手機簡訊驗證碼交給他人,簡訊驗證碼是防騙的最後一道防線。

遇到電信詐騙應該怎麼做

最高法院2011年4月7日對外通報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根據解釋,電信詐騙行為將受到從嚴懲處。這一司法解釋於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解釋明確了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和詐騙犯罪的發案形勢,將最低入罪門檻由原來的2000元提高為3000元。根據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解釋將電信詐騙行為規定為可酌情從嚴懲處的情節,規定了幾種情形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傳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解釋規定,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利用傳送簡訊、撥打電話、網際網路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傳送詐騙資訊5000條以上,或者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以及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解釋還規定,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路技術支援、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另外解釋也明確了可予從寬處罰的情形,規定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