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仲裁>

集體勞動爭議應自組成仲裁庭之日

仲裁 閱讀(2.09W)
集體勞動爭議應自組成仲裁庭之日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少天內結案

根據調解仲裁法規定,自立案之日起計算,四十五天內結案,如案情複雜需要延期審理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勞動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天,所以勞動爭議案件在仲裁階段,最長不得超過60天,60天內必須要結案。申張正義團隊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