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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網路仲裁是什麼意思?

仲裁 閱讀(3.2W)

一、線上網路仲裁是什麼意思?

線上網路仲裁是什麼意思?

網上仲裁,就是指仲裁程式的全部或主要環節,均在因特網上進行。這意味著向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請(包括仲裁協議的訂立),以及其他仲裁程式(如仲裁案件的立案、答辯或者反請求、仲裁員的指定和仲裁庭的組成、仲裁審理和仲裁裁決的作出),主要地均在網上進行。網上仲裁庭可利用現代資訊科技(如電子郵件、網上聊天室、視訊會議系統等),將位於不同國家的當事人和仲裁員聯絡在一起,由當事各方陳述其各自的觀點,仲裁員也可向各方當事人就爭議的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提問,仲裁庭的合議以及仲裁裁決的作出和傳遞,也在網上進行。

仲裁解決爭議的全過程均在因特網上進行,這可視為反映網上仲裁本質內涵的界定。囿於技術發展及立法方面的限制,“網上仲裁”主要環節在因特網上進行,不排除有的程式在某時間段暫時結合使用一些非虛擬的書面文字檔案,這可視為反映網上仲裁目前實用內涵的界定。也可以自然而然地預見,網上仲裁將隨著科學的發展而應用新的資訊科技,從而可能突破上述對“網上仲裁”的界定。對於網上仲裁,常見的稱謂是“線上仲裁”或“電子仲裁”,這些名稱顯示了新仲裁的環境特點,在理解上也確實較直觀。

二、網路仲裁面臨的法律問題

1、虛擬仲裁協議的書面形式問題

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選擇了仲裁機構或指定了適用於糾紛協議的仲裁規則,那麼根據指定的規則規定的仲裁程式,要求該協議必須是“書面”的。簽訂書面仲裁協議的目的,是證明有雙方當事人自願同意通過仲裁解決糾紛的可視證據。《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明確要求各締約國應認可書面仲裁協議,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亦有類似的規定,同時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均要求仲裁協議必須為書面。這主要是考慮到書面仲裁協議在提供證據證明仲裁協議的訂立,確定仲裁協議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及義務等重要問題上具有口頭協議所不可比擬的功能與作用。但對於什麼才構成公約所定義的“書面”形式,通過電子方式(包括電子郵件和其他網路文字)達成的仲裁協議是否構成“書面”形式,卻沒有統一理解。因此,法院是否接受通過虛擬仲裁做出的仲裁裁決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也就成了問題。

2、虛擬仲裁協議的簽字問題 虛擬仲裁協議的另一個問題,就是訂立仲裁協議的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問題。

與許多國家國內仲裁法一樣,《紐約公約》除對仲裁協議的書面要求外,還要求需要雙方當事人的簽字,簽字所涉及的實質性問題是當事人對通過仲裁解決他們之間的爭議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傳統簽字是由雙方當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於統一文字上簽字,這是《紐約公約》及世界各國所認可的簽字方式。《紐約公約》也承認互換電報、電傳的簽字方式。因為當合同以電報、電傳等書面交換方式簽訂時,雙方當事人雖不在同一時間和地點、在同一文字上簽字,但交換書面檔案本身表示雙方同意和協商一致。目前,在虛擬仲裁協議中,當事人的“簽字”是通過電子簽名的方式實現的,它是網上協議當事人身份鑑別標誌。在虛擬仲裁中,參與仲裁的各方之間很可能並不謀面,確認當事各方的身份、確認各方對協議內容的承認,就要藉助電子簽名了。雖然電子簽名與傳統手書籤名都叫“簽名”,但除了能確認當事人身份這一作用相同之外,二者之間從形式到認定上差別都很大,且沒有什麼內在聯絡。

網路仲裁也可以被稱為是網上仲裁,利用現代電子郵件、網上聊天室、視訊會議系統等現代資訊科技,在網上完成仲裁申請、立案、答辯、請求以及仲裁的審理和仲裁裁決等緩解或流程。由於網路仲裁的特殊性,目前仍受到冷落,執行也存在一定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