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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爭議能申請仲裁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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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爭議能申請仲裁麼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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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為勞動爭議仲裁員需要考試麼


申請仲裁員資格者,應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推薦,參加國家或省勞動行政部門或由其認定的有關單位所組織的勞動爭議處理專業培訓,並參加國家或省級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的仲裁員資格考試。

申請仲裁員資格者,經考試合格後,由本人填寫《勞動仲裁員資格申報表》,報國家或省級勞動行政部門稽核。

省、自治區、直轄市仲裁委員會需聘任的仲裁員,其資格由勞動部認定,並頒發《勞動仲裁員資格證書》。省級以下仲裁委員會需聘任的仲裁員,其資

格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認定,並頒發《勞動仲裁員資格證書》。《勞動仲裁員資格證書》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各級仲裁委員會委員自被政府任命之日起即具有仲裁員資格,並按照前款規定頒發《勞動仲裁員資格證書》。

綜上所述,勞動爭議仲裁員分為專職仲裁員和兼職仲裁員兩種,要想成為專職勞動爭議仲裁員,必須通過國家或者省級的仲裁員資格考試,考試通過後,省勞動管理部門會下發《勞動爭議仲裁資格證書》。相關人員持證就可以到當地仲裁委員會上崗工作,進行勞動爭議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