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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法院執行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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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法院執行需要多久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勞動仲裁法




    適用範圍



    依據勞動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勞動關係適用於以下勞動糾紛: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