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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的費用誰出

仲裁 閱讀(1.08W)
合同仲裁的費用誰出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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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由誰出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鑑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鑑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鑑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如果初次鑑定的申請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則由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提起申請時預先墊付,日後在收取工傷待遇費用時一併向保險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索取。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初級鑑定有異議而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起重新鑑定申請的,同樣需要按照上述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

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由申請人預先墊付,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一致的,鑑定費用則由申請人負擔,重新鑑定申請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而不再轉嫁給用人單位。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不一致,鑑定費用則由作出初級鑑定結論的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擔。

工傷職工的傷情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傷殘級別,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申請對傷殘等級進行復查鑑定的,由申請人預先墊付鑑定費。複查結論與首次鑑定結論一致的,複查鑑定費由申請者負擔;結論不一致的,退還申請者墊付的複查鑑定費。

綜上所述,在受到工傷後應該及時的進行工傷鑑定,而工傷鑑定的費用也會適應時代的發展要求,不時的會作出相應的費用調整,也是為了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的工傷鑑定得到鑑定結果才可以使用人單位進行相應的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