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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有效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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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權利人向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行使權力,即喪失提請仲裁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仲裁分為商事仲裁和勞動仲裁兩個大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74條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仲裁有效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