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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可以主動時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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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可以主動時效抗辯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訴訟時效屆滿法院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抗辯可以嗎

不可以 ;

民事審判奉行不告不理的原則。法院要居間斷案,不能替代有理的一方主動要求主張權利。否則,就不是公正審判。而有理的一方,即便是有理,也必須是自己提出有理的主張,自己不懂,或沒有提出自己的主張,等於自己怠旦糙稈孬飛茬時長江放棄權利。不能責怪法院沒有提醒或斷案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