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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嫖娼犯法還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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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嫖娼犯法還是犯罪?

當事人嫖娼犯法還是犯罪?

當事人嫖娼是違法的行為,但是一般不構成犯罪。嫖娼罪的情節較輕者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嫖娼行為是一種十分有為倫理道德的行為。如發現身邊有賣淫嫖娼窩點一定要及時舉報。此外,國家還有一項嫖宿幼女罪的刑事法律規定。這與嫖娼罪的處罰規定是不同的,要注意區分。

二、嫖娼處罰標準是什麼?

1、處罰種類及依據

(1)行政處罰――拘留和罰款。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行政強制教育――收容教育六個月到兩年(公安機關自由裁量)。

對賣淫、嫖娼人員對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執行之日起計算。

2、處罰的自由裁量問題

決定行政處罰(拘留和罰款)時行政執法機關沒有自由裁量權,必須適用,全國各地行政執法機關基本上都嚴格執行。

決定行政強制教育(收容教育六個月到兩年)時行政執法機關有自由裁量權,可以適用也可以不適用。從行政執法實踐看,北京基本上都適用行政強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適用行政強制教育。

3、爭取從輕處罰途徑

行政相對人被拘留後收容教育處罰決定出來之前,爭取行政執法機關不作出收容教育的決定。例如向執法機關證明行政相對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傳染病的、懷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週歲以內嬰兒的、被拐騙、強迫賣淫的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等,這些都可以不適用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處罰決定做出以後,行政相對人可以通過積極表現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嫖娼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了一般是違法的行為,通常不會被認定為犯罪行為,需要接受行政處罰。依照實際情況的嚴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後果的惡劣程度來對當事人進行不同程度的處罰,情節越嚴重後果越惡劣的,受到的處罰越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