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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幫助犯的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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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就算是已經激化了的一些矛盾,其實也是能夠在第三方機構的介入之下雙方通過協商或者各退一步等各種方法都能妥善的處理好,遇到事情缺乏冷靜處理的能力是很多人都欠缺的。而生活中有些聚眾鬥毆的恰恰就是這種情況,在聚眾鬥毆行為當中對於那些所謂的幫助犯也就從犯,量刑一般是從輕處罰。

聚眾鬥毆幫助犯的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一、聚眾鬥毆幫助犯的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按照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從犯刑事責任原則的具體適用中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我國刑法對從犯採取必減主義。即對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不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對從犯予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應綜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質、對犯罪結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體情形具體確定。

二、聚眾鬥毆罪主犯判多久?

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給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聚眾鬥毆能不能判緩刑?

對於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同時,第74條規定了不能適用緩刑的範圍: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能適用緩刑。

團伙聚眾鬥毆肯定是要對組織策劃者進行嚴懲的,但是,一般對從犯也是要結合在聚眾鬥毆的過程當中自身有沒有把別人打成重傷,所以題中所謂的幫助犯有可能是減輕甚至免除處罰,但是情況嚴重的話,也是要在聚眾鬥毆罪的量刑範圍之內來量刑的,因此大家不要覺得是別人叫自己去就成鬥毆的,好像作為從犯就能逃脫法律的制裁了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