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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處罰襲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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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處罰襲警行為

應該怎麼處罰襲警的行為

我國現在沒有惡意襲警罪,如果是襲擊警察,涉嫌妨害公務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如果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就按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可以判死刑。

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

二、襲警不構成犯罪怎麼處罰

襲警將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因為襲警,對警察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的,根據傷害程度,按故意傷害罪嚴厲處罰。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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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定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首先需要說明一點,就是在我國並沒有規定襲警罪。因此,如果要說襲警行為構成犯罪的話,一般就是按照妨害公務罪論處。自然,之後對行為人的刑事處罰,也是基於妨害公務罪判處的。但是要是襲警行為同時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話,此時是按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最高可以判處行為人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