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治安管理>

兩人以及兩人以上打架怎樣劃分責任的?

治安管理 閱讀(2.93W)

一、兩人以及兩人以上打架怎樣劃分責任的?

兩人以及兩人以上打架怎樣劃分責任的?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1、一般情況下,先動手打人存在重大過錯,對方被迫還擊,免於自己受傷害屬於正當防衛,B還擊一下制服了A,沒有進行進一步的打擊,這屬於正當防衛。但具體情況,也得具體對待,A是老人,屬於弱勢群體,B如果知道對方是老人或應當知道對方是老人,還擊過重,也會構成防衛過當,B應當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構成輕傷以上,也會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2、對於治安糾紛、刑事糾紛的打架責任劃分並不怎麼重要,而是被害人受傷後驗傷鑑定極為重要;而對於被害者是六十週歲以上老人輕微傷治安糾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造成被害者輕傷以上的刑事犯罪的,那麼就會依據《刑法》中“故意傷害罪”處罰。

二、打架造成人身損害如何賠償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在兩人及以上的打架鬥毆中,先實施打架行為的人更為不利。除此之外,如果是為了防止或者制止對方正在對自身造成的侵害,而使得對方遭到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在正當防衛過程中,也應該掌握適度原則,防衛過當,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