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治安管理>

如果自己組織網路麻將違法嗎?

治安管理 閱讀(3.25W)

如果自己組織網路麻將違法嗎?

打麻將,是我們老百姓生活中的一項非常常見的娛樂行為,但是最近,在網路上出現了組織網路麻將的現象,有的人甚至還因為組織網路麻將差點被判刑,難道打麻將也犯法了嗎?今天,就讓小編來為你解答“組織網路麻將違法嗎”這個問題。

一、組織網路麻將違法嗎?

這個答案不是絕對的,因為要根據你打麻將的金額來定。

二、什麼情況才是違法的呢?

打麻將本身是不違法,是一種娛樂行為,是公民的自由,法律對此不約束。但是,如果以打麻將為名,進行賭博活動,此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涉嫌賭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三、什麼是賭博罪及其構成要件?

看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以區分是賭博行為還是娛樂行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1、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2、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3、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以上就是關於組織網路麻將違法嗎相關法律知識,麻將原本是我們自古以來流傳才來的用於休閒娛樂的一種遊戲,目的是為了放鬆心情,紓解工作於生活的壓力,但是如果變成了一種賭博行為,不僅破財,嚴重的還可能會危及社會的治安,應該要理智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