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阻礙交通負什麼責任?
故意阻礙交通負的責任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危害公共交通治安的犯罪行為有哪些?
(一)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種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往往是出於故意。這種危險方法與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的危害性相當,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此外,刑法中規定醉酒駕駛並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行為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二)以制、輸壞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制、輸壞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這種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屬於故意,目的往往是牟取非法暴利,其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三)以開槍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向人群開槍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種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屬於故意,目的往往是尋求新奇而向人群開槍射擊。這種行為,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財產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表現為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決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擁有交通執法權,對於工作人員正常的交通執法行為全體民眾都是有義務配合的。如果不配合交通執法,就有可能會造成道路交通運輸秩序的混亂。對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三年到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當事人拒不配合的,將會在原有處罰的基礎上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