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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打架會怎麼處理?

治安管理 閱讀(2.99W)

一、退伍軍人打架會怎麼處理?

退伍軍人打架會怎麼處理?

軍人在其退役(復員、轉業、退休等)後,就是普通百姓和公民,在其肇事打人的後,被打人鑑定為輕微傷的,就會在公安派出所處理的,那麼就是按照《治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的;鑑定為輕傷以上的那麼就是觸犯了刑法的犯罪,有戶籍所在地的檢察部門予以公訴、法院依據《刑法》規定進行處罰判決。

任何部門絕對不會因為其是退役軍人而放鬆處罰。

二、打人輕傷法律怎麼判

打人致人輕傷的,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量刑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 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鑑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進行。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裡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 於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於被害人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 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採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綜合上面所說的,退伍軍人打駕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當打架的實事已構成,那麼就要接受當地執法人員的處罰,如果是還沒有退伍的軍人打架,那麼可能會受到的處罰會更重,所以,作為一名軍人,更應該清楚打架是不合法的行為,一定要剋制自己用和平的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