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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盜竊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2W)

成都盜竊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對於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問題,雖然全國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但同時允許各個省市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在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合理的盜竊罪立案標準。而今天,我們將要說的就是成都地區盜竊罪立案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在整個四川地區,對於盜竊犯罪執行的都是同一個立案標準。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對盜竊罪規定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我省盜竊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的通知

川高法【2013】362號

(2013年5月9日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29次會議、2013年5月15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3次會議通過,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兩級法院、檢察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8號),結合我省盜竊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規定如下:

一、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牧區偷牛盜馬價值三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五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十五萬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以前我省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今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2013年6月27日

通過上文的講解,相信此時大家都已經清楚四川省關於盜竊罪立案標準是如何進行規定的吧,其實這也就是成都市對盜竊罪的立案標準規定。通常情況下,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在1600元以上的即為數額較大,那麼此時就會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了。本站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