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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去醫院門診怎麼收集證據

證據調查 閱讀(9.3K)

可以收集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作為證據。如果沒有留下證據的話可以請相關知情人士出庭作證。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家暴去醫院門診怎麼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