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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證據的特點都有哪些?

證據調查 閱讀(2.49W)

一、什麼是間接證據

間接證據的特點都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一起案件中的證據有很多,依據一個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來劃分,可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凡是能單獨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凡是不能單獨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現時必須和其他證據聯絡在一起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就是間接證據。所謂案件主要事實,就是犯罪行為是否發生以及是誰實施了犯罪的事實。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對自己犯罪事實的供認或否認,以及對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事實的供認;證人與被害人對親眼目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的過程所作的陳述,都是直接證據,一經查證屬實,即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有著重要的證明作用。物證、書證以及僅反映犯罪時間、地點的證人證言等,都是間接證據。間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以推論的方式即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能證明案件的一個情節片段,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主要事實。

二、間接證據的特點

一是間接證明具有依賴性。間接證據有相互依賴的特性,任何一個間接證據都只能從某一個側面證明案件的某一個區域性的情況或某些個別情節,而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必須依賴其他證據,並結合起來組成完整的證明體系,形成一條證據鎖鏈,才能具有證明作用。

二是間接證據具有關聯性。任何一個間接證據的證明意義,都是由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客觀聯絡,以及與其他證據在證明過程中相互結合所決定的。只有與其他證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絡,這樣才能起到證明作用。

三是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法是推斷。與直接證據相比,其證明過程複雜,必須有一個判斷和推理的過程。任何一個單獨的間接證據,都不能直接證實案件中的主要事實,不能肯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只有把諸多的間接證據結合起來,運用邏輯推理的方法,最終排除各種可能性,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四是間接證據具有排他性。各個間接證據所能證明的必須是相互一致的,並且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不能相互矛盾。這樣才能得出一個正確的證明結論。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關於間接證據的特點的具體內容。我們知道,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情況,它只能從側面來證明案件,並且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起到證明的作用。而間接證據之間不能相互矛盾,它主要通過推理的方式作為案件定案的依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蘇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