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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證據丟失怎麼辦 | 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的區別是什麼

證據調查 閱讀(1.55W)

法律是一個講證據的地方,誰的證據更真實、充分、有力,法院就更相信這一方。所以對於雙方當事人而言如何收集更多的有效證據是其能否打贏官司的關鍵所在。但往往越急於尋找新的證據,就越容易出現意外狀況,最常見也最惱人的就是丟失原始證據,那麼如果當事人原始證據丟失怎麼辦?生活中很多人對原始證據理解不透常常將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混為一談,那麼這二者的區別是什麼呢?針對這兩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為您解答。

原始證據丟失怎麼辦?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的區別是什麼?

一、原始證據丟失怎麼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原始證據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並經人民法院准許出示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丟失或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覆製件、複製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通過以上相關法律法規的介紹,我們知道原始證據只是雙方確立相關責任的一個證明,只要按以上介紹的方法去提供相應的影印件以及其他證據,能證明你們之間存在相關的責任關係,照樣是可以打官司的。

二、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的區別

1、原始證據。原始證據是按民事訴訟證據來源加以區分的。原始證據,就是直接來源於案件客觀事實的證據,即人們通常所說的“第一手材料”。如合同的原件。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證明,原始證據要比派生證據更可靠些。

2、傳來證據。傳來證據是指不是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或原始出處,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來源獲得的證據材料。即經過複製、影印、傳抄、轉述等中間環節形成的證據,是從原始證據派生出來的證據,故又稱為非第一來源的證據或派生證據。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是理論上對證據材料的一種分類。

3、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的區別:

(1)可靠性。區分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主要是考慮到這種證據分類在於揭示各種不同證據的可靠性問題。一般而言(不是絕對),原始證據的可靠性要大於傳來證據。這個經驗性的結論反映到訴訟證明理論當中來,就是證據的證明力問題―與證據來源密切相關。與證明力聯絡比較密切的又得聯絡到證據能力問題。這兩個問題不僅其概念容易使人混淆,而且兩者之間都是證據運用過程中必須涉及的問題,其本身就表明了證據所具有的客觀、關聯、合法等聯絡在一起。

(2)來源不同。理論上對證據材料的一種分類,區別的標準不是是否變更意思表示,而是其來源.原始證據是指從直接來源與案件出的第一手證明材料.如犯罪現場遺留的物品,痕跡等,而傳來證據是經過轉手傳抄等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如各種物證的複製品,證人轉述從別人聽到的情況等,傳來證據由原始證據派生而來,其證明力小於原始證據,但是多個傳來證據的發現可以聯絡起來從而發現原始證據,所以兩者的聯絡很密切。

由於現代科技日益發展,人們使用照相、錄音、錄影等方法制造假證據的現象也就日漸增多。有些偽造的錄音、錄影等虛假的證據材料,甚至可以達到完全逼真的程度。在訴訟中使用傳來證據時,必須特別謹慎,需要進行非常認真的審查判斷,在判明其真實性之後,才能作為證據使用;使用時,應採取傳聞、轉抄、複製等次數最少的材料。對於只有傳來證據的案件,定案時必須持慎重態度,不能輕易作出結論。對於來源不明的傳來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就原始證據丟失怎麼辦,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的區別是什麼等問題為您提供的解答。原始證據作為第一手證明材料,其法律效力一般是強於傳來證據的,所以對於原始證據應當好好儲存,如果不慎丟失也不必慌了手腳,按照小編以上的介紹,一般情況下,原始證據是可以用影印件代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