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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合同糾紛訴訟流程

證據調查 閱讀(2.21W)
跨省合同糾紛訴訟流程
律師解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律師解析:合同糾紛管轄規定是一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來進行管轄。合同糾紛訴訟程式
1、宣佈開庭;
2、當事人進行陳述;
3、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來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法庭辯論等。
民事訴訟舉證原則為誰主張誰舉證,原告應當準備好訴訟請求以及相關證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