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證據調查>

新民事證據種類有哪些?

證據調查 閱讀(1.88W)

不管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證據在司法活動中起到主要的作用,因為證據可以決定案件的最後的結果。當然證據的範圍是非常廣的,那麼新民事證據種類有哪些?本站小編在下文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新民事證據種類有哪些?

新民事證據種類有哪些?

(1)書證

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形式所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各種書面檔案或紙面文字材料,如合同文字、各種信函、電報、傳真、圖紙、圖表、檔案等。但書證內容的物質載體並不限於紙面材料,非紙類的物質亦可成為載體,如木、竹、石、金屬等。

書證具有以下特徵:(1)書證以其表達的思想內容證明案件的事實,而不是以其外形、質量等來證明案件的事實;(2)書證往往能夠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3)書證的真實性較強,不易偽造。

(2)物證

物證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狀、質量、規格、特徵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物證是通過其外部特徵和自身所體現的屬性來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它不受人們主觀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因此,物證是民事訴訟中重要的證據之一。民事訴訟中常見的物證有:爭議的標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權所損害的物體(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遺留的痕跡(印記、指紋)等等。

(3)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影等技術手段反映的聲音、影象以及電子計算機儲存的資料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視聽資料作為一種新的證據方法是現代科技發展的結果,隨著電子產品日益普及化,在訴訟中人們也越來越多地使用視聽資料。常見的視聽資料如錄影帶,錄音帶,膠捲,儲存於軟盤、光碟、硬碟中的電腦資料等。

視聽資料利用了現代科技手段儲存音像和資料,因此具有易於儲存的特點。視聽資料中反映音像的資料還具有生動逼真的特點,比較直觀地再現了案件當時發生的過程,但另一方面,視聽資料也容易被人利用技術手段加以篡改。

(4)證人證言

訴訟參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關情況,應由人民法院傳喚,到庭所作的陳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陳述,稱為證人證言。

(5)當事人陳述

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在訴訟中就與本案有關的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當事人陳述作為證據的一個種類是我國的民事訴訟證據種類劃分中的特色。當事人是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由於與訴訟結果有著直接的利害關係,決定了當事人陳述具有真實與虛假並存的特點。因此,審判人員在運用這一證據時應注意防止將虛假的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對於當事人的陳述應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進行審查核實,以確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6)鑑定結論

鑑定人是指那些接受聘請或指派憑藉自己的專門知識對案件中的疑難問題進行科學研究並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結論的人。我國民事訴訟理論中普遍認為鑑定人是訴訟參與人。並在某種意義上認為鑑定人就是法官的幫手。在國外一般是將鑑定人納入證人範疇,稱為專家證人。

(7)勘驗筆錄

所謂勘驗,是指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在訴訟過程中,為了查明一定的事實,對與案件爭議有關的現場、物品或物體親自進行或指定有關人員進行查驗、拍照、測量的行為。對於查驗的情況與結果製成的筆錄叫勘驗筆錄。勘驗筆錄是一種獨立的證據,也是一種固定和保全證據的方法。

新民事證據的主要種類目前只有上述的內容,因為這些證據的證明力是比較強的,當然書證和物證的證明力是大於其他證據的,前提是這些證據必須合法。如還有其他問題,小編建議登陸本站網站諮詢線上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