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而引起的糾紛,在法律上稱為民間借貸糾紛,即借入方與借出方存在借貸關係,在借款的歸還等方面發生的糾紛。關於借款方欠錢不還,出借方如何起訴,如何將欠款追回,本站將為您解答。
一、證據準備
1、借貸關係證明
首先需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可以出具借條、借款合同等,在沒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2、借款未還的證明
原告不僅需要提供借條、借款合同,最好能夠證明已經將借款出借給被告的轉賬憑證等,證明已履行出借義務。另外就需要證明,被告逾期未還借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借款時約定了利息,最後才能主張,否則公民間借貸視為無利息。
3、主體資料準備
起訴到法院,需要準備被告的主體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絡方式、身份證影印件,若單位的話,提供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等。
二、起訴
1、確定管轄
確定管轄就是要確定在哪個法院起訴借款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若訂立了借款合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提交起訴狀
在確定管轄後,向管轄法院提交起訴狀,主要訴請即是要求被告歸還借款及利息,承擔訴訟費等。並提交證明基本事實的證據以支援自己的訴請,提交被告的主體資料以便法院通知被告應訴。
3、申請財產保全
在提交起訴狀的同時,若借款金額較大,原告擔心被告趁機轉移財產,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請,要求保全被告的財產。但是原告需要提供給法院被告的財產線索,即詳細的房產資訊、車輛資訊或者貨物資訊,供法院查封,同時原告需要提供相應的財產作擔保,以免錯誤查封給被告造成損失。
三、訴訟程式
訴訟中,原告就需要準備支撐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與被告進行法庭上的辯論。
四、執行程式
原告勝訴後,被告就應依判決向原告歸還借款、利息等,若被告仍然不履行,原告可依最終的生效判決要求法院執行被告財產,若原告已申請財產保全,則法院可直接執行被告被查封的財產,若原告之前未提財產保全,也可在執行程式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請求法院執行,實現原告債權。
上述程式中證據的準備是較為關鍵的部分,也希望各位在借款給他人時,能夠更加謹慎,訂立詳細具體的借款合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出借。以上就是本站的小編為您整理的證據準備、起訴、訴訟程式、執行程式,完整的請求借款人歸還借款、利息的訴訟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