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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欠款訴訟時效幾年?

訴訟管轄 閱讀(2.91W)

一、法定欠款訴訟時效幾年?

法定欠款訴訟時效幾年?

1、法定欠款訴訟時效是三年、亦或者是二十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欠條、借條的區別

(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三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二、欠款引起的債權若是被轉讓原約定管轄會隨著一起轉移嗎?

1、債權轉讓原約定管轄不會隨著一起轉移具體理由如下: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2、這些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包括抵押權、利息債權、定金債權、違約金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管轄約定是否是從權利,是否專屬於債權人自身,是否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法律並未規定。但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受讓人可以與債權一併取得的是從權利,而協議管轄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合意,是特別約定,並不存在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它不是一種權利,自然也不是附屬於主債權的從權利,所以其效力僅及於原債權、債務人,不能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

欠款人需要按照約定,在約定的期限屆滿之後,將所借的錢還給出借人,在現實生活之中,存在約定的期限屆滿之後欠款人依舊沒有還款的情形,由於此種情形欠款人享有時效抗辯權,故此,若是想要起訴要求對方還款,需要承擔敗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