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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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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爭議的解決,很多是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處理的。但對於普通大眾來講,生活工作中遇到了民事糾紛的話,此時該怎樣向法院起訴呢?具體會有哪些要求?接下來,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怎樣向法院起訴?

怎樣向法院起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發生民事爭議的情況下,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審判的訴訟行為。是當事人實施的一項重要訴訟行為,起訴權是當事人依法享有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當事人行使訴權的的目的是要引起訴訟程式的開始,從而使受侵害的合法民事權益或民事爭議置於人民法院保護或救濟之下。由於民事訴訟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沒有當事人的起訴,人民法院不能啟動訴訟程式。因此,當事人的起訴不僅對於保護合法權益和解決民事爭議具有重要意義。

一、原告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公民因婚姻家庭糾紛,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財產權益爭議,均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公民對下列三類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但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訂、釋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起訴狀除應寫明上述內容外,還應寫明起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並由原告簽名和蓋章。此外,還應提供與被告人數相同的副本。起訴,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六、 起訴法院管轄權

(一)民事案件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於管轄方面的法律規定較多,這裡就不一一例舉,您如需要進一步瞭解,可查閱有關法律規定。

(二)行政案件

一般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經過複議的案件,如複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刑事自訴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轄。

七、起訴時效 

起訴,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對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對於經過複議程式的,應當在接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

八、訴訟費用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行政訴訟,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收費的具體標準可查詢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解決糾紛,起訴雖然不是唯一的處理方式,但相對來講卻是比較有效的處理方式。但對於當事人來講,如果不清楚怎樣向法院起訴的話,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而在訴訟中,為了能夠最大限度的爭取利益,建議可以委託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