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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訴訟時效中斷之後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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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轉讓合同訴訟時效中斷之後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

股權轉讓合同訴訟時效中斷之後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式的,應以執行程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二、訴訟時效所適用條件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後述)。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係,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

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三、股權轉讓糾紛訴訟時效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人依據股權轉讓合同要求股權受讓人給付股權轉讓款,訴訟時效期間應當依據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的給付股權轉讓款時間起算。訴訟時效為兩年。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履行出資義務是依據公司章程履行合同義務,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屬於違約行為,其他股東有權對其提起要求補足出資的訴訟。訴訟時效期間應當依據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時間起計算。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是對公司侵權行為,公司有權對其提起要求補足出資的訴訟,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股東因此提起代表訴訟的,亦適用該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權的轉讓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也是可以讓時效進行中斷的,而且中斷之後也是會有不同的法律後果,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但中斷的時效一般不能超過法律最高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