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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結案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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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是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因存在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糾紛而提起的訴訟,一般來講,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結案都是在三個月內完成的,為了幫助您更好地明瞭民事訴訟的結案相關的一些情況,本站小編為您梳理了民事訴訟結案條件,也就是下文的這三項條件。

民事訴訟結案條件是什麼?

一、判決

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但是,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不可以當庭上訴。

首先,拒絕簽字是當事人的權利,但是當事人不簽字不會影響法院判決的效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但這並不是說,判決書是否生效取決於受送達人是否在送達回證上簽字。當事人不簽字,不影響判決書生效。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二、調解

民事案件開庭後,調節不滿意,還能再調解。

原、被告雙方經法院調解後,由法院出具調解書,該調解書同樣具備執行效力。

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勸說,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自願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我國調解方式主要是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以及專業機構調解。

訴訟調解是我國重要的訴訟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方式。

三、撤訴

原告依法撤回起訴。

但是撤訴由有幾種分類,如原告未繳納訴訟費、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原告撤回起訴;原、被告達成庭外和解後,原告撤訴等。

撤訴後,該民事訴訟也達成結案條件。

綜上所述,一起民事案件只要達成判決、調節、撤訴等三個民事訴訟結案條件中的任何一項,這起案件就是可以結案的了。當然,我們如果對結果存在不滿,也是可以上訴處理的,不過不可以當庭上訴,而是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來對我們所不滿意的結果進行再處理。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