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拒不執行怎麼辦?
1、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2、如果被告有能力履行付款義務而拒不履行的,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強制執行的方式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7、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8、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我們打官司的目的就是要讓對方履行某些應盡的義務,有了判決書,但對方拒不履行的話也就失去了打官司的意義。可是我們總不能因為對方拒不執行就束手無措了,面對拒不執行,除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之外沒有什麼其他有效的方法了。